JJG1~1999 钢板直尺、卷尺自校规程
发布日期:2015-05-26 10:34
1 外观要求 1.1直尺 1.1.2尺的端面、侧面及背面应光滑,不应有毛刺、锋口和锉痕等现象。 1.1.3尺的刻线面及刀口平面不应有碰伤、锈迹及影响使用的明显斑点、划痕。 1.1.4线纹必须明晰,垂直到侧边,不应有目力可见的短线现象存在。半毫米、毫米、半厘米、厘米线纹应用不同长度的线纹表示。所有同名长度的线纹应等长。钢直尺分度应自端边算起,标注相应的以厘米为计数单位的数字。标称全长处应标注cm单位。 1.1.5尺上应标注制造厂名、分度值及编号。数字、文字、线纹应清晰,排列整齐,不得有遗漏。 1.2卷尺 1.2.1钢卷尺尺带的拉出和收卷应轻便灵活、无卡阻现象,各功能装置应能有效控制尺带收卷。 1.2.2将尺带平铺在检定台上,加上规定的张紧力,尺面不应有凹凸不平及扭曲现象,尺带两边缘必须平滑,不应有锋口和毛刺,尺带宽度应均匀。尺钩应保持直角,不得有目力可见的偏差。 1.2.3尺带表面应有防腐层,且要牢固、平整光洁,色泽应均匀,无明显的气泡、脱皮和皱纹,无锈迹、斑点、划痕等缺陷。 1.2.4尺带全部分度线纹必须均匀、清晰并垂直到尺边,不能有重线或漏线。个别线纹允许又不大于线纹宽度的断线。 2 示值误差检定 自行校准采用将被校准钢板直尺或钢卷尺与母尺进行比对的方法,只有规定的所有比对点均与母尺一致时,才可判定被校准尺合格。否则,应判其为不合格。不同量程的钢板直尺和钢卷尺校准时的比对点规定如下表所示。 序号 量程(mm) 比对点(mm) 1 0~30000 0、1000、2000、4000、6000、10000、14000、20000、30000 2 0~15000 0、500、1000、2000、4000、6000、8000、10000、15000 3 0~5000 0、100、500、1000、2000、3000、4000、5000 4 0~3000 0、100、500、1000、1500、2000、3000 5 0~1000 0、50、150、300、500、1000 6 0~500 0、50、150、300、500 7 0~300 0、50、100、150、200、300 3 经检定符合本规程要求的钢直尺,发给检定证书或在尺上粘贴合格标记,并注明有效日期。不符合本规程要求的尺应予报废 |